四、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中欧节能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研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课题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中小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企业须先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上报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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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欧节能资金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填写《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3)及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如有问题,可咨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联系人:周婷,联系电话:010-68511823,传真:010-68528432,电子邮件:pistc@most.cn)。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同时,申报企业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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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项目组织和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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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初审合格项目相关资料,于2013年5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企业司)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立项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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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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