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细则公布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3-06-08 08:45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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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企〔2013〕23号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各有关单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为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市经发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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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3年5月20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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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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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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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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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效率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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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发展局共同负责管理。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核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与市经济发展局共同审核确定专项资金项目,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年度追踪问效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根据本市年度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计划,提出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建议,会同财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指南,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评审及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并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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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扶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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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专项资金对节约能源重点领域、重点工程方面的扶持范围、重点及标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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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35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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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动节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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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主要支持节能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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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节能产品示范推广。主要支持应用节能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的新建、扩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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