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3-05-22 09:31

江苏省日前将节能环保、低碳减排、循环利用等列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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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将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江苏省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节能环保、低碳减排、循环利用等被列入重点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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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条件。专项资金支持江苏省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节能环保、低碳减排、循环利用等领域,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被列为重点支持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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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省级专项资金将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是在投资补助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补助。二是在贷款贴息方面,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标准,给予50%~100%贴息补贴。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三是在以奖代补方面,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核心关键技术成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项目单位实际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在股权投资方面,对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项目等。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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