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度要求
(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发布《电机能效提升计划》。(3月)
——组织对电机生产企业进行贯标核查。(4月)
——将高效电机推广、低效电机淘汰、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5月)
——组织对重点用电企业开展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专项监察。(4季度)
——组织实施高效电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推广政策,淘汰落后低效电机,对重点用电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电平衡测试,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和高效再制造试点。(全年)
(二)涉铅行业绿色发展计划
——按国务院批复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部署落实有关任务。(3月)
——发布《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意见》。(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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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渠道,支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示范。(9月)
——实施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行业准入管理,建设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全年)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部署,落实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淘汰企业名单,利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落后产能淘汰。(全年)
——推进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再生铅企业与汽车4S店、维修店、铅酸蓄电池销售网点、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等建立商业化的铅酸蓄电池回收模式;协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与试点省份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签订铅酸蓄电池定向回收利用协议;批复试点地区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年)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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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支持,推广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在项目评审及计划下达过程中将对电机系统改造、铅再生循环利用(铅酸蓄电池回收再利用)等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的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淘汰铅冶炼、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落后产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对专项行动给予支持。
(三)强化标准约束和监督检查。发挥强制性电机能效新标准、行业准入条件作用,开展电机能效新标准贯标活动,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实施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
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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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分工落实有关任务。
(五)充分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铜业协会等国际机构的资金支持,加强方案论证、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等基础能力建设,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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