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政府今日公布了《杭州市能源消费过程当量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用“
碳排放权交易”来
节能减排。
《办法》中规定,所称的碳排放权,是指可供的碳排放权和所需的碳排放权。
据易碳家了解到,可供的碳排放权是指根据能源“双控”目标要求,各地当年可新增的用能总量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可新增的用能总量包括在完成能源“双控”目标前提下政府向市场的投放量,企事业单位采取淘汰落后产能、
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等措施节约量以及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量。所需的碳排放权是指企事业单位年新增的综合用能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办法》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企事单位能源消费过程中的新增碳排放的交易及其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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