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河区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全市各区(县级市)中率先出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记者了解到,天河区已于2010年颁布了《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为保持工作延续性,进一步促进节能工作开展与节能产业发展,天河区出台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筑节能、节能产业、节能管理及节能奖励(配套)的项目。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项目投资方,其中建筑节能类项目根据节能项目投资额的20%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节能产业类项目根据节能项目投资额的30%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节能管理类项目根据投入经费的40%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节能奖励(配套)类项目具体细分为:获得国内外绿色建筑认证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获得区节能先进单位的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获得区节能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获省、市低碳示范社区项目的按市拨付资金的1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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