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印发《天津滨海新区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新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设立区域污染减排奖励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2011-2015年的污染物减排先进项目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与减排量挂钩,多减排多奖励,以有效降低滨海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节能量,实现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外,《办法》明确了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的奖励标准。对新建污水处理厂、原节能环保有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等项目新形成的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按照每年新增加1公斤削减量,给予奖励资金6元的标准执行;氨氮按照每年新增加1公斤削减量,给予补助资金12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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