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陈张坤、苑京成2012-09-22 10:20

“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促进全社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和低碳发展,着力构建具有北仑特色的节约型社会。”今年,宁波市北仑区出台了新的《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发改局能源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政策是在2008年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的首次修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据了解,“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专项安排和国家、省、市下达的相关资金组成,主要采用补助、奖励、服务采购等方式,用于各领域的节能降耗重点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低碳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及其产业化,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及其他节能专项工作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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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按投资总额补助变为按节能总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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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办法规定,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该负责人介绍,与以往根据项目的投资额补助的方式相比,更注重节能的效果,可以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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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计划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节能量审核后,按项目年节能量由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元/吨标准煤,再由市级财政按转移支付方式再进行1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对列入区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并经节能量审核后,按项目年节能量由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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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对该类项目我们按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或奖励。”该负责人介说,新政实施后,节能效果显著的的项目将获得更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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