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碳排放管理的决定》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刘畅2012-09-06 08:55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有关《碳排放管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会议审议。作为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人大决定授权设定灵活罚则,以加大碳交易违法成本,以及政府“买单”引入第三方机构核查碳排放等创新内容亮相。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按照《草案》,所谓“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碳排放权的买方通过支付卖方资金,将购得的碳排放权配额用于实现其减排目标。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碳排放企业和建筑物都应纳入碳排放管制范围,实现碳排放权配额管理。鼓励未纳入管制范围的碳排放主体自愿加入碳排放管理体系;市政府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碳排放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公布碳排放控制情况;碳排放管制对象超出排放权配额进行碳排放的,由市政府碳排放主管部门依据该《决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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