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保障机制
充分利用国家及北京市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产品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整合区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现经费投入多元化。每年投入1亿元,对东城区示范工程、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宣传教育以及在东城区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助。
(四)评价考核机制
发挥目标评价导向作用,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逐步将“建设低碳城区,实现绿色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现有考核体系,建立统一考核机制,推行各部门综合绩效的一次性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健全能源消耗统计体系,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统计;研究建立绿色经济、绿色环境、绿色管理等相关指标体系。
(五)协调合作机制
加强与国际社会在发展绿色金融、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多层次、全方位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推进低碳城区建设相关项目的实施。深入推动与瑞士洛桑国际绿色区域联盟的合作共建,实施好绿色城区项目;积极寻求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项目支持;积极与日本、丹麦等拥有较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的国家和地区探索拓展在低碳城区和低碳经济领域的合作空间。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在低碳相关产业的参与力度,建立与能源相关企业的长效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形成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共同负责、共同受益的协调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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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才支撑机制
加强对低碳产业引进的高端人才调查,建立低碳领域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数据库,开通留学人才引进审批快速通道,加强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完善人才引进服务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引入低碳城区建设领域的高端科技人才,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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