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中小企业厦门网碳交易网2012-08-23 08:02

从厦门市经发局获悉,根据《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要求,省经贸委公布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我市新增饮水思源(厦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省级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办法》规定,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给予单个支持对象的单次奖励资金最高达300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记者还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第一、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在2012年7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才可以申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据统计,目前福建省已公布2批省级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共51家,厦门市共有21家企业入选,占全省的40%,大大提高了厦门市节能服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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