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政策措施全文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2-08-11 07:2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 促进科学合理
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中 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
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并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节能评估报告表 (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 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 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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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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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 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第五条 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
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 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 ,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 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 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 (不含 3000 (二) 吨,下同) ,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 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 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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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 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包括项目选址, 总平面布置, 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 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 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
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
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第九条 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
行分级管理.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 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 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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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 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 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 要委托
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 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
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 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 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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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报告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 10 个工作 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 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 5 个工作日内予 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 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 准时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与项目审批
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 核准或申请
核准文件延期, 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 核. 第四章 第十七条 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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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 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
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 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 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
段通过节能审查的, 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 或核准.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 导致节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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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负责节能评审, 审查, 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 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 对未进行节
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违反本办法规 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或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 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 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并依法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 , 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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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内容深度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 准及规范, 节能技术, 产品推荐目录, 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 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 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工艺方案, 总平面布置,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 (三) 项目用能概况. 主要供, 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 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 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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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 析评估. (三) 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包括单位产品 (产值) 综合能耗, 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 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 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 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 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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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 详 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 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 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 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 一览表; 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 能量平衡表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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