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请问,该项目收入是否可以免缴营业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因此,该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缴营业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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