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健全了建筑节能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了新建建筑、绿色建筑节能体系,要求各区县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改造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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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鼓励本市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采用建筑节能措施。本市建筑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条例》要求,本市将对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从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节能建筑材料的采用、建筑能效测评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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