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

文章来源:荆楚网杨兴2012-06-21 13:38


  针对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气象部门批准,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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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条例一颁布,立马就有网友提出疑问:风能太阳能都归国家所有了,那我们以后晾衣服、吹吹风什么的是不是都要交钱?那我们因消化系统原因提供了“风能”,是不是应该得到气象局的补偿呢?很讽刺的质疑,让我们忍俊不禁的同时,也对此条例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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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能源逐渐短缺的时期,大力开发新能源显得格外的必要和引人注目,而风能和太阳能就是新能源的成员,开发太阳能和风能这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既能够达到企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又能满足国家的提倡,何乐而不为。而今,风能和太阳能竟然成为“国有”,根本就是开发不尽的能源,国家用不完,又不让企业自主开发,这种垄断体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到底是不提倡低碳环保、促进开发新能源,还是就想达到收费的目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风能和太阳能都能当做收取费用的工具,不能不令人佩服。管理新能源的开发的主要目的应该旨在于避免浪费、盲目开发和提高效率等方面,而不是想方设法的收取企业的费用。这种条例没有法律依据,出师无名,更加不值得提倡。这种绿色能源的考法,我们应该抱有积极的态度,大力提倡,有关部门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启发和引导企业使用绿色可再生资源,而不是一味的设置各种障碍、收取费用来打压企业开发新能源的积极性和自主性。目前,在保证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才是主要目的。国家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企业对于新能源的开发,切实做到“低碳环保”,对主动采用绿色能源的企业提出表扬,才能真正的缓解我国资源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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