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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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第九条 奖励标准。符合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要求的项目,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奖励 300 元 / 吨标准煤,其中:中央财政奖励 240 元 / 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 60 元 / 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市,可安排一定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条 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核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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