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tanpaifang.com碳交易网2012-04-1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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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四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节能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管理、监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二)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
(1)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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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综合利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农林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污泥、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3)资源节约。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节约代用项目。
(三)低碳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示范项目,低碳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非化石类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低碳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四)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方面。主要包括:
(1)高效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2)绿色照明。公共场所照明改造、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半导体照明(LED)示范项目。
二、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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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奖励和补助的方式,具体如下:
节能效果显著、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0.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额不超过300元;其他各类项目及活动,按照节能投资额20%以内进行补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节能改造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资金奖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在选项范围之内,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已开始实施的项目优先考虑),建设资金落实,能够保证2012年开工建设。项目所属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企业资产一般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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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符合能评、环保、规划、土地及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等规定,技改项目依托主体应运行5年及以上时间。
4、同一企业内容相同和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项目申报材料分两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件部分,具体内容详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
(三)申报程序(如有不明事宜可委托咨询<易碳家>)
    项目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县发改委(含开发区经发局、发展局,下同)、财政局同时申报,经区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属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
请各区县发改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遴选项目,按要求审核项目申报资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扶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四)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分别送市发改委资环处(四份)和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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