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我市对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资助。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新能源产业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新能源领域中产业链缺失环节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为500万元。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前景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的软件及技术的购置或项目贷款贴息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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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新能源产业化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项目投资额超过2亿元,且已列入深圳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4、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
5、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所需建设资金、建设场地已落实,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或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报建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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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格
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3、《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信息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前景分析。
2、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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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5、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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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项目风险分析。
8、研究结论与建议
9、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10、附件(需列出附件目录):
(1)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所备申报材料;
(2)申请资金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3)银行出具的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证明材料(项目资本金、贷款意向书、贷款合同或承诺函等);
(4)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5)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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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9)重大项目证书;
(10)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11)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第(1)-(11)项材料为必需材料。申报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所备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复提供。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
(三)上述第(一)、(二)项中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形式)。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参照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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