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
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
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将审议能源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能源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二是增加规定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
绿色能源消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推广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实行阶梯
价格、分时
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五是强化能源供应企业的义务,明确不得违法收取费用,并增加相关法律责任。六是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七是完善能源主管部门处理能源争议的协调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9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能源法草案。有立法
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法律草案不会在连续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作出如此安排,说明草案已经较为成熟且社会急需法律出台。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