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能源相比,
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
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一是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为了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合理空间需求,需要加强空间规划之间、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实施方案》提出,应完善新能源用地、用海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能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还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此外,为了规范各地的土地使用税费征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应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其他费用。
二是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我国土地资源较为紧张,尤其是中东部地区,新能源项目应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资源。《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同时通过技术进步节约用地,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岸线的占用和影响,《实施方案》还提出,要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同时规范设置登陆电缆管廊。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生态修复的效果,以“光伏+”治理沙漠、戈壁、荒山、沉陷区等土地,实践证明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修复可以有机融合,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实施方案》为此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并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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