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宁夏发改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2020年度宁夏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2%,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0%。市场主体包括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区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主要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补充履行方式包括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购买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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