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省能源局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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