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出,鼓励风电、光伏等
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
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细则明确: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以及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开展替代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发电交易。
细则强调: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以下为《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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