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有什么指导意见和要求?
《风电工作方案》附有《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提供了指导,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考虑各地区情况有所差别,不宜制定全国通用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也更强。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企业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参加竞争配置进入国家补贴范围;第二种方式为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企业。《指导方案》对两种方式分别提出了竞争要素和参考评分标准,对最核心的竞争要素——申报电价提出明确要求:如果采取综合评分法,电价权重不得低于40%;也可采取先技术评选、再电价比选的方式。另外,在企业能力的业绩项评分要求中,对本省(区、市)业绩分值也作了限制性规定,比例不应超过业绩分值的35%,该项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保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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