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交委和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通知》放宽了对于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进一步鼓励市民使用电动小汽车。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通知》规定,名下已经有1辆深圳登记的小汽车或已有1个有效指标的车主,将可以额外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指标。这对于许多深圳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福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此外,《通知》表明,除了满足条件的个人可额外申请1个电动汽车指标外,企业名下的车辆数额达到限制的,也可以再购买1辆电动小汽车。不仅如此,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政策中提到的电动小汽车并不单单指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也包含在内。也就是说,像比亚迪秦、唐等插电式混动车也在增量指标选购范围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关于加强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全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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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创造更宜居城市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电动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1.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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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在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规则计算的申请编码数量基础上,可以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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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条件的个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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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9日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