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绩效,在有限的补贴额度内,带动尽可能多的新能源发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我国新能源迅速发展与国家扶持密不可分,然而,现有补贴机制可能大幅增加财政负担。新能源项目大部分是地方核准,补贴却是由全网分摊,等于“地方请客,中央买单”。我国实现“十二五”新能源规划目标资金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按照已公布的规划,到2015年,风电将产生电量2000亿千瓦时,约需补贴400亿元;光伏发电装机3500万千瓦,当年产生电量5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0.5元计算,需补贴250亿元;生物质发电装机1300万千瓦,电量700亿千瓦时,需补贴280亿元;电网接入还需补贴100亿元。以上合计,2015年补贴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按目前每千瓦时8厘钱的补贴水平测算,即使做到应收尽收,2015年当年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资金为480亿元左右,仍有500多亿元的资金缺口。因此,今后鼓励新能源发电应适度补贴,防止补贴规模过大超出可支付能力。国家应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绩效,在有限的补贴额度内,带动尽可能多的新能源发电。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首先,应明确补贴重点与环节。与国外主要通过税收环节扶持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相比,中国政府的扶持力度更大,包括廉价的土地成本、环境成本以及财政补贴。我们的光伏产业主要是光伏电池的制造和光伏组件的生产,因而补贴鼓励的不是科学研发,而是传统的制造业。工业社会以来,任何一个新技术的兴起和推广,都绝非财政补贴的结果。补贴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往哪里补、怎么补值得商榷,尤其应该仔细考量补贴怎样用在扩大市场规模上,怎样用在提升研发力量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其次,补贴规模应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为避免削弱企业竞争力,今后几年电价不宜大幅上调。建议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标准维持在每千瓦时8厘钱的水平。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新能源发展目标,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可再生能源基金应收尽收、挖掘潜力来解决,不宜用财政资金替电网预拨新能源补贴。
再次,建立单位补贴额度逐年降低的机制。为了提高有限补贴资金的绩效,建议对新能源发电普遍推行招标定价的方式,不再搞“高成本高补贴”的成本定价。而是通过竞争确定项目开发业主和发现价格,从而形成每千瓦时补贴额度逐年、逐批次降低的机制,使现有的补贴资金补贴尽可能多的电量,促进新能源上网价格尽快达到常规电力的水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最后,采用以补贴定规模的办法。建议改革现有新能源补贴办法,今后新上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应在补贴资金已经明确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核准,没有落实补贴的项目不能接入电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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