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特别要求,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外地品牌数量30%的底线,旨在鼓励新能源车企主动推进市场,以防各地政府实施地方保护。此前,比亚迪新能源车就曾因为某些原因一直无法“进京”,各地政府对外地新能源车进入处处设限的现状有望改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通知》表示,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有业内人士认为,强调地方配套政策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中运用财权横加干预,导致错综复杂局面,汽车企业对此深感无奈。第二阶段政策不再强调地方配套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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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的另外一个进步是,补贴资金不再划拨给示范推广单位,由示范推广单位向汽车企业支付购车款。而是把补贴对象扩大为所有的消费者,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企业,消费者购买补贴后的新能源汽车,省去了中间环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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