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指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将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通过节能审查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对于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价提供能源等行为将严厉惩处。同时将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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