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要循序渐进,试点推进。第一不能超过物理界限;第二要通过一定的措施实现曲线迁移,不能操之过急。可以借鉴经济改革“双轨制”经验,一方面加快对传统能源应用技术升级;另一方面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扶持一些技术、资本和制度条件比较好的城市成为新能源试点或特区,并对清洁能源行业进行规范,形成一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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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要转变针对设备补贴的状况,更多地把补贴用于对清洁能源产业链条薄弱的研发和终端利用环节,把设备制造留给市场。新能源产品一般早期研发投入高、投资周期长、行业规模有限,而且对后续融资频率要求极高,再加上前期管理成本高昂,往往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从国际成功经验看,培养新兴产业,政府的关注重点首先应是研发领域而不是生产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能源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链价值,提高中国新能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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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要引导新能源领域的跨国公司与中国本土企业更多地进行合资合作,大力支持国外新能源企业在中国构建专业研发中心,鼓励国内和外资新能源企业共同进行科技研究,从而充分发挥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合作,通过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合作开展研发项目等方式,提高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还要进一步加强中国新能源产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谨防外资恶意并购中国新能源产业的龙头企业和掌握新能源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在引进外资的同时注重保护本国新能源企业的自主发展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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