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配额制“难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自身的配额分歧比较大,讨论稿中的很多细节问题,如指标分配、奖惩措施、地区间的交易制度都没有定下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要解决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并网消纳,最有效的一个办法,就是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主要是以行政手段,要求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这能够促进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解决并网消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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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本质上,是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在2012年2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订了研究了两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其中明确发电企业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义务、电网企业是保障性收购配额的义务主体、地方政府则承担消纳配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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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指标分配上,分配的指标在按照各省可再生资源分布情况,分配为15%、10%、6%、4%、3%、1%不等;同时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则分别承担5%、3.2%、15%、10%的保障性收购指标。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原先规划,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争取在2012年开始实施”,然而这一政策至今依旧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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