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同时,企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所发生的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按规定取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