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能源部组建呼之欲出或合并各部委能源职能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于.华.鹏2012-10-02 09:16


  职能猜想
  目前,业界对是否组建能源部观点基本一致,但是对于如何定义能源部的机构职能却多有争议。
  今年年初,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统计分析处处长杨名舟即撰文提出,应尽快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监管委员会,实行政监分离的新体制。
  按照他的设想建议,能源部要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法律授权而不是仅凭"三定"规定设立的行政机构,同时新的部门必须采取政监分离,分别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监管委员会。
  对于能源部的职能定位,其方案为"战略、安全、科技、信息",即制定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控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结构,推行能源节约,进行国际能源合作,管理能源信息的统计发布及预测预警,支持能源技术进步等,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为"市场监管,推动改革"。总的原则是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公平竞争,反对垄断,监督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开展透明的务实的分门别类的价格监管,可按煤、电、油、核、气、新能源部类分别设置部门,必须真正赋予监管机构市场准入权和价格审批权。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与杨名舟的方案不同,上述能源研究会的报告则建议不必由发改委转交价格和投资审批权,同时鉴于现状采取政监合一、内部独立的模式,再逐步过渡到政监分离。
  然而,1988年成立的能源部,在1993年撤销的原因,即价格和投资审批权掌握在当时的国家计委手中。
  对此,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林卫斌解释说,1988年中国能源市场化改革尚属于探索阶段,政企分开还没有切实推进,煤炭、石油和电力等领域所成立的各类公司还没有脱离行政序列,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也承担政府管理职能,而作为核心管理内容的价格和投资的管理权限由国家计委行使,这是1993年撤销能源部的原因。"但1993年以来,能源市场主体已经初步形成了'政企分开、主体多元、国企主导'的能源组织格局,在发改委不转交价格、投资审批权的情况下,能源部也具有明确且丰富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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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些职能,报告的定位为政策职能、监管职能和改革职能。其中,政策职能包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税收、补贴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监管职能则包括对市场准入、价格、成本、投资和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监管;改革职能则建议将能源体制改革的职能赋予能源部,以制衡价格和投资已握有审批权而不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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