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石晓、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分别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制度创新和立法特色,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孟庆立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情况和《条例》贯彻实施要求。
孟庆立同志介绍,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是目前全国唯一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孟庆立同志指出,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结合工作实际,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中的责任,深化、细化相关配套制度,科学规范工作程序,使《条例》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孟庆立同志要求,全省各级发改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通过公开宣讲、座谈交流、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并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发挥媒体宣传优势,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识,使社会公众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了解并自觉遵守,形成依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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