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
(2017年11月4日)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现就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改革创新适应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人才发展活力的体制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着力搭建发挥人才作用、实现人才价值的事业
平台,全面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态环境,让各类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充分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势打造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为加快山东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更加精准聚焦的人才工程
1.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升级泰山人才工程。调整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范围,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信息、能源原材料、海洋经济、现代农业、文化、医养健康、旅游、现代金融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和现代管理需要,面向海内外集中遴选一批“高精尖缺”人才。增加青年人才和创业人才支持数量。单设海外引才名额,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年龄、学历、职称、获奖情况等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来鲁创新创业。优化泰山人才工程现行经费结构,建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创新创业资助模式。调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遴选程序和支持方式,每年面向海内外举办“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将各类拥有优质创业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支持范围。(省委组织部牵头)
2.集中资源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行业领域人才需求,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优势学科)”模式,面向全球“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可全部入选泰山人才工程。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专家和泰山学者组建团队自主权,团队成员可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三、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引才用才机制
3.做大做强引才工作品牌。打造“齐鲁之约”海外引才活动品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统筹各市、各成员单位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制定年度出访引才专项计划,外事部门统一调配、积极保障。对纳入专项计划的团组赴国(境)外对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泰山人才工程。深化“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活动品牌,推行“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高端化”办会模式,建立海内外人才常态化引介平台。提升“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不少于5次知名高校集中招聘活动,扩大组织规模,优化招聘方式方法,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4.更大力度柔性用才。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强化院士工作站集聚人才和创新项目措施,确保每个工作站至少有1个院士领衔的创新项目在山东落地转化。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园区设立一批“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柔性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来我省开展创新研究。建设一批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吸引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围绕加快推动农业“新六产”发展,新建一批新动能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离岸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对其中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鲁工作,可单独申报省级人才工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研究制定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县域挂任科技副职的激励措施,完善跟踪培养机制,拓展基层借智借力渠道。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通过薪酬补贴、项目资助、生活补助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海外工程师”“候鸟专家”“双休人才”。
5.实施“齐鲁英才汇聚计划”,创新编制人事管理延揽急需人才。绘制“齐鲁英才地图”,掌握山东籍或曾在山东学习、工作过的各领域标志性人才分布情况,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定期联系走访,广泛开展推介活动,吸引在外人才回鲁创新创业。发挥群团组织和欧美同学会、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校友会、商会等组织自身优势,广泛联系人才、引进人才。统筹海内外人才联络资源,依托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驻境外、省外机构建设人才工作站,加强招才引智工作。指导各市研究制定支持驻鲁高等学校及山东籍毕业生留鲁(回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扎根齐鲁、服务山东。
支持省属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5%的比例,设置特设岗位专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可采取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合理确定薪酬,其中,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的薪酬总额,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科研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地方政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合作,推行“政府搭平台、院校引人才、双方共用才”模式,实现人才联合引进和共享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灵活方式,妥善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身份编制、职称评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畅通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通道。
四、健全更加实用有效的人才培养开发模式
6.实施“新工科优先发展计划”。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需求,结合“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群)”建设,鼓励高等学校推动现有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加强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能源原材料、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兴交叉专业建设,支持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高水平工科大学、科研机构、领军企业共建一批新工科特色专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力争通过5—10年时间,全省直接面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兴工科专业比例达到40%以上。省财政结合相关资金,对新工科专业课程开发、师资培育、实训基地建设等给予重点保障。
7.实施“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资助相关专业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会议。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等学校深入合作,采取委托培养、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在校学生出国研修。加大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资助力度,每年资助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境)外进修。鼓励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办国际学术交流
会议,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对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我省青年科学家牵头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职务。
8.实施“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依托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商业模式与市场开拓、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等方面培训。加强青年企业家接力培养,整合领军企业、知名高等学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建立山东省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选拔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中心培养锻炼、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实践学习。打造“天下鲁商”系列高峰
论坛,分领域建立常态化、多形式“政产学研金服用”对话交流机制,促进企业与各类创新要素深入对接。
9.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对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出站后留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利用5年时间,每年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选派200名左右青年博士到企业挂职服务,支持双方联合申报省级各类科技项目、联合转化科研成果;挂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应用情况和横向课题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
10.实施“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选派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制造业强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技能研修学习。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质量,加大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稳步扩大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
试点范围。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企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建立技能大赛研究机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企业生产对接国际标准。
11.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要求,支持造就10名左右大家名家、1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10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学科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鼓励省属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对引进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经费支持。依托省级人才工程加大支持力度,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中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比例提升到25%以上。完善实践锻炼机制,分期分批推荐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到党政机关、基层一线挂职。
五、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12.建设各具特色的人才聚集区。支持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在外籍人才来华工作许可、永久居留办理、出入境办理、执业资格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人才集聚高地。落实《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加快推进济莱协作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宁市、德州鲁北等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逐步扩大人才改革试验区试点范围,加快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支持建设10个左右产业优势突出、人才特色鲜明的产才融合发展园区,在省级人才工程、科技与产业项目、创新平台、重大活动等方面倾斜支持。支持各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海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青岛国际院士港建设,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集中优势资源打造院士集聚高地。对入港开展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人才联合培养的“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给予我省聘任院士待遇。定期举办山东国际院士交流合作活动,推动院士科研成果在全省范围转化。
13.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出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具体办法,鼓励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创新平台建设、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给予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其工作业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明专利应用情况及技术转让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大力推进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带动上下游产业人才、技术、标准、信息等创新要素整合。
六、营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环境
14.加大人才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负责人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推动金融机构开发“人才贷”等产品,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投贷联动,为人才初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用。留学人员在我省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本人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5.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支持各地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以及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鲁工作的博士在省内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贷款额度方面,可给予其适度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降低柔性引进人才在鲁购房门槛,来鲁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购买省内首套住房时,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16.提升人才精细化服务水平。将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
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引进及培养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人才工程人选、“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等,每人配备1名服务专员,提供政策咨询、手续代办、待遇落实等服务。多途径解决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需求,子女选择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按规定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鼓励各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丰富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在三级甲等医院特需门诊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按规定将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纳入本地养老保险体系,鼓励企业为其缴纳年金和补充商业保险。
17.健全人才荣誉制度。申请设立“齐鲁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人才。完善省、市、县三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体系,加强对人才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进一步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人员授予省劳动模范或者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健全完善企业家表彰奖励机制,提升企业家社会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省委组织部成立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专项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统筹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工作,负责本意见实施的统筹协调及具体任务分工、政策落实督查,定期协调调度,项目化推进实施。各牵头及分工负责单位按照本意见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做好配套细则制定、具体任务实施等工作。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中央驻鲁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和主管部门规定,参照本意见实行。
19.加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深化提升17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探索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扩展覆盖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突出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考核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政策任务落实不到位、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处于后三位的市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负责人。建立规范有序的人才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入选考察、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20.强化人才政策落实督办。在省级“12345政务服务投诉热线”中开通“人才专线”,依托“人才山东网”开发手机应用互动交流模块,实时受理人才政策落实问题。对人才提出的投诉事项,建立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逐一反馈、回访督导的办理机制,做到问题马上处理、政策马上落实。投诉问题办结率纳入对各市各部门(单位)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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