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我市被列入“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
据了解,“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全部综合利用,而是以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
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作为工业大市,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清废行动”,积极探索和实践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步伐,固体废物污染处置及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第二批低碳
试点城市等多个国家级
试点示范,构建起循环经济体系,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我市组织编制《苏州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篇章。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提升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项目落地。危险废物方面,全市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达34.7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227.3万吨/年,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同时,处置
价格也更趋合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面,建成2个合计处置能力33万吨/年工业固废填埋场,年内另有1500吨/日工业固废焚烧处置项目将建成投运。医疗废物方面,建成3个合计处置能力达2.44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可全面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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