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以奋斗姿态 领跑“无废城市”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0-06-04 15:31

6月3日上午,许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就今年1-5月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介绍。
 
 
 
据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发言人介绍,2020年以来,许昌市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克难攻坚,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1-5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明显改善。其中,PM10平均浓度83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2位;PM2.5平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8位;优良天数累计102天,较去年同期增加23天,排名全省第7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6位。
 
统筹推进蓝天保卫战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持续抓好控煤、控排、控车、控油、控尘、控烧等“六控”基础上,全面部署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污染源实施应急管控措施,为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圆满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严格开展考核奖惩。组织修订完善了《许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许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等三个考核办法,倒逼各项攻坚任务落实。
 
 
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
 
持续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统计与供水规模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简称千吨万人)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问题排查整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污水、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全力守好“水罐子”。谋划并实施了省定7个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促进城镇污水治理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着力解决河道排污、非法养殖等水环境问题,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严格污染地块安全管控措施,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等危险废物监管。
 
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今年是“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终期评估之年,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纳入今年市重点改革事项、重点民生实事,列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郑许一体化工作方案及“创新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谋划实施了一批强基础、管长远的项目工程,精准发力、持续推进,确保试点实施方案任务、指标有序、高效完成。此外,结合许昌城市地理、人文、生活、工业等特色,“无废细胞”建设陆续启动,无废元素特征逐渐凸显。
 
 
今年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以奋斗姿态,领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线上直播+线下活动的形式组织开展系列活动,集中展示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推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创新举措和积极成效。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还将启动环境宣传月系列活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更好的环境质量、更美的生态愿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现场记者提问
 
大河报记者
 
今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还要做出那些努力和防控?
 
许昌市大气环境科
 
科长张觉敏
 
推动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持续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许昌市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0年)》和《许昌市七个行业绿色化改造技术指南及污染物近零排放限值(试行)》,指导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碳素、再生金属、工业涂装等行业的90家重点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持续推进“三散”污染治理。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持续开展“三散”污染治理,对“散乱污”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动态清零。组织开展“打源头、堵漏洞、防反弹”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散煤销售点、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为重点对象进行拉网排查,严查违规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坚持复工复产和扬尘防控两手抓、两促进,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月行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实、做细。
 
强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控。为有效应对夏季臭氧污染,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我市早安排、早部署,于4月底提前制定印发了《许昌市2020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针对5-9月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科学分类管控,按照查(排查)、改(整改)、测(监测)、管(监管)的工作步骤,指导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许昌日报记者
 
6月1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施行,开启了我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新篇章。我注意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分别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排放检验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许昌市移动源污染监管科
 
科长杨海涛
 
《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目的是对照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流程,督促排放检验机构依法开展设备检定,严格按标准开展排放检验,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实时传输检验数据,并向公众公示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标准、程序、结果等有关事项。
 
同时,由于上位法未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行为的具体形式,导致在日常执法监管中,缺少参照和依据。因此,《条例》第二十二条又明确了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的六种情形,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依据和支撑。即伪造、篡改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加装或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用其他机动车替代检验;减少被测气体的摄入量,或者稀释被测气体的浓度;故意造成远程监控设备失真、失效;其他弄虚作假、人为干扰正常排放检验的。
 
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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