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应运而生。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之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无废城市”建设
试点“11+5”城市名单,包括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11个城市,以及河北雄安新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我国“无废城市”建设内容涉及制定顶层设计,建立建设指标体系,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管控等。
其实“无废城市”建设在我国并不是零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固废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积累了不少经验。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无废城市”的建设是从“城市”本身这一主体入手,从整个城市层面统筹考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利用和处置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城市制定统一高效的废弃物监管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市场体系,又有利于拓宽城市产业间循环的耦合链接,实现产业间资源大循环。并且,从城市层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由试点城市开始,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路径,更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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