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
碳足迹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展
碳足迹核算
试点,建设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通知》明确试点内容包含以下8个方面:
一是城市碳足迹试点。在青岛、烟台、聊城市根据产业结构特点和自身发展情况,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
二是产品碳足迹试点。结合山东省重点出口行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有条件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企业,开展优势产品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探索开展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试点。
三是行业碳足迹试点。选取钢铁、轮胎、纺织行业,依托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开展数据研究,形成地方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四是建设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指导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鼓励各类主体应用山东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
平台,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五是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结合山东省重点行业
绿色低碳发展和外贸出口需求,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有关认证机构和行业组织分行业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引导产业链头部企业开展认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碳足迹管理。
六是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试点。开展关键
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计量测试和评价技术研究;加快
碳排放量直测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编制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检定和校准等技术规范;提升
碳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是应用场景试点探索。探索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公共采购、公众消费、绿色出行和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
八是探索开展贸易绿色化水平统计监测。结合区域内重点出口行业及企业碳足迹核算体系建设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进出口货物目录下贸易额等数据,探索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开展区域贸易绿色化水平统计监测及评价,提升企业绿色贸易能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统筹谋划、急用先行”原则,紧密结合山东省产业特色、地区优势,选择工作基础好、产业集中度高、产品优势明显、降碳潜力大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推进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和碳足迹标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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