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气候处碳交易网2024-12-27 08:11

为推动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碳足迹通常是指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特定对象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特定对象包括产品、个人、家庭、机构或企业。石油、煤炭等含碳资源消耗越多,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大,碳足迹就越大;反之,碳足迹就小。
 
2024年5月22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旨在加快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增进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互信,助力“双碳”目标实现。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明年重点任务中提出:“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我省碳足迹工作已有一定基础,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实施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鲁环发〔2023〕8号),开展了碳足迹评价工作,为落实国家方案和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拟选取重点市、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试点探索工作。
 
今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启动了《通知》的编制工作,历经调研座谈、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送审报批等阶段,近日,《通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分为5部分:一是开展碳足迹核算试点,结合我省重点出口行业和优势产业,选取重点城市、行业、产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选取钢铁、轮胎、纺织行业,依托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开展数据研究。二是建设省级碳足迹数据库(集),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鼓励各类主体应用山东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三是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试点,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建设,提升碳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应用场景试点探索。探索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应用等。五是探索开展区域贸易绿色化水平统计监测及评价,提升企业绿色贸易能力。
 
三、主要特点
 
《通知》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统筹谋划,急用先行。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特色、地区优势,选择工作基础好、产业集中度高、产品优势明显、降碳潜力大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二是坚持企业自愿。该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开展核算等工作,且涉及产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有需求企业中选取特色产品开展工作,数据是否公开遵从企业意见和相关规定。三是探索应用。通过碳足迹数据分析,找准产品生产高碳排放环节,为企业降碳提供支撑,探索碳足迹应用场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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