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申报及实施工作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
试点期限3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建立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
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提高数据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据收集方式与质量控制措施,强化
碳计量在产品碳足迹量化中的应用,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指导企业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计量、监测与核算能力。
(三)保障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水平,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外流通管理,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健全可靠。
(四)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试点企业产品碳足迹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节能降
碳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
绿色低碳转型。
(五)强化质量管控。加强对认证活动和获证企业的跟踪指导,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与公信力,严厉打击虚标产品碳足迹标识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六)创新政策机制。推行与试点主体产业相适宜的政策措施,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据,推动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国际互认,将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融入绿色营商环境、碳达峰
碳中和、美丽中国建设等工作中。
(七)健全效果评估。结合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情况,探索科学的实施成效评价方法,围绕质量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维度开展试点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提炼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后续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八)丰富应用场景。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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