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企业机构反对欧盟计算电动车电池碳足迹排除绿证

文章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韩晓彤2024-07-10 13:49

欧盟委员会官网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附件,公开征求意见至5月28日。期间共收集到127条建议,大部分涉及草案附件中的“2.4.电力建模”(Electricity modelling)章节。
 
 
 
据《南方能源观察》(以下简称“eo”)此前报道《欧盟发布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绿证和PPA被排除》,该章节明确,计算电动车电池电力消费碳足迹时默认基于“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national averag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mix),电力直连情况例外。这意味着,所有相关企业都无法通过购买绿证和签订PPA(电力购销协议)来降低电力消费碳足迹,在全国平均电力碳足迹因子低的国家生产的电动车电池产品将具有优势。
 
 
 
欧盟委员会官网反馈结果显示,以宝马集团为代表的企业及商业组织认为包括欧盟GOs(原产地保证,承担着欧盟的绿证作用)在内的绿证等合同工具被排除在计算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规则之外有待商榷,原因包括其违背了欧盟既有的相关法规;同时呼吁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方法,制定可靠的能源溯源工具国际标准。也有一些企业,如法国电力集团(EDF)等表示支持使用“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
 
 
 
eo摘编了其中四条反馈,以供读者参考。
 
 
 
法国电力集团(EDF):
 
 
 
EDF支持草案,特别是支持不允许使用(绿证等)合同工具计算电动车电池制造用电碳足迹。
 
 
 
回顾过去几年的实施情况,以市场为基础的电力消费排放分配机制已被证明无效。若电力建模中使用合同工具,意味着将特定地点生产的电力分配给特定消费者,但由于电力在电网中无法被追踪,实际电力消费不能被分辨,这种方式存在任意性,结果存疑。
 
 
 
以市场为基础的电力消费排放分配机制未能有效证明可以推动现实世界脱碳。温室气体报告中的减排量不能对应大气中的实际减排量,这主要是因为GOs规则不够严谨。
 
 
 
EDF认为,使用“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是计算电动车电池制造过程中电力消费碳足迹的最佳方式,也是确保欧盟成员国与欧盟之外“第三国”之间公平竞争的唯一方式。相比欧盟,一些国家的合同工具环境属性更难以被核查,可能还隐藏着额外的化石燃料消费。即使在欧盟内部,也应当保持并广泛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计算方法。其他欧盟法规中计算碳足迹的方法也应当如此,因为这是引导增加低碳电力来源和推动欧洲电力脱碳的最佳方法。
 
 
 
宝马集团(BMW Group Position):
 
 
 
草案中删除了接受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绿证)的规定,这与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简称JRC)的建议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低的地方,如核电占比多的国家将受到不合理的优待。
 
 
 
若采用草案中的方法,企业在核电在供电结构中约占70%的法国任意地点生产都能获益,但如果想要在德国、波兰或其他国家采购或投资,则可能需要在能源密集型生产地点附近建造风电或太阳能发电直连电厂才能获得相同的效果。
 
 
 
下表可以显示部分国家每千瓦时发电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区别。
 
 
(来源:IEA(2023)Emission Factors)
 
 
 
即使到2030年德国80%的发电都来自可再生能源,但由于仍要使用少量煤炭和天然气,上述排放量将至少达到170 gCO2/kWh。
 
 
 
使用全球认可的能源属性证书,如欧盟GOs、美国和加拿大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将增加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是鼓励大型企业自愿脱碳的最佳路径。如果欧盟法规不认可这些证书,将严重降低它们在世界范围内的接受度。建议欧盟着眼于优化这些证书的质量,有效避免环境属性双重计算问题。
 
 
 
全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是唯一一个全球认可的能源碳足迹框架,它为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电力购售协议、自产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各种“工具”设定了要求,也因此被欧盟CSRD(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报告指令)和ESRS(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引用。GHGP的修订工作将于2024年开展,建议JRC和欧盟委员会积极参与。
 
 
 
关于碳足迹,JRC建议接受在欧洲被广泛使用的高质量能源属性证书。为在全球范围内鼓励脱碳,建议也要找到能源属性证书的国际通用认证方式。
 
 
 
欧洲发行机构协会(Association of Issuing Bodies, 简称AIB):
 
 
 
“2.4.电力建模”章节采用的电力消费碳足迹计算方法破坏了欧洲既有的“嵌入式能源来源追踪”政策。用相同的排放强度计算欧盟电网中所有电力,与电力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上向消费者显示的分配情况及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悖。对那些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高的国家来说,这种计算方法可能会使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属性被双重计算,因为这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属性也同时通过GOs出口到其他国家。
 
 
 
此外,“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所在章节2.3.3的表述非常模糊,缺乏对“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的确切定义。根据相关实施条例(EU 2022/2299附件XVI),欧盟委员会要求其成员国每两年报告一次年度可再生能源消费情况,目前的计算方法是基于GOs和“剩余电网排放组合”(residual mix)。欧盟委员会必须避免制定与现有规则相矛盾的新规则,否则经济活动参与者和成员国都无法履行既有法规中的责任。
 
 
 
AIB敦促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电力碳足迹的计算方法,并确保在欧盟内部GOs系统不被破坏。AIB愿意就如何进一步优化GOs系统以增强其影响力展开对话。
 
 
 
如果仅靠GOs不足以产生足够的效果,可以遵循RFNBO Delegated Act 2023/1184(《关于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方法的授权法案》,Delegated Act on a methodology for renewable fuels of non-biological origin)中的要求,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核定设定一套标准。在此过程中,建议进一步完善该框架,彻底补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可能存在的双重计算漏洞。
 
 
 
对于欧盟以外的能源消费,可以考虑推动这些国家立法,确保能源属性证书是唯一的溯源工具。建议制定可靠的能源溯源工具国际标准以消除争议。
 
 
 
中国清华大学:
 
 
 
关于“2.4.电力建模”,使用“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是不公平的,因为没有考虑到地域广阔、空间差异显著的国家所做出的减排努力。例如,中国的青海、四川、云南等省区在面积等方面与一些欧洲国家相似,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如果被迫使用“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当地的低碳电力将难以获得应有的认可。此外,来自“清洁电网”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碳足迹优势,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应当考虑更高的地理分辨率和区域能源使用差异。
 
 
 
参考链接:
 
[1]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77-Batteries-for-electric-vehicles-carbon-footprint-methodology/F3467110_en
 
 
 
[2]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77-Batteries-for-electric-vehicles-carbon-footprint-methodology/F3467140_en
 
 
 
[3]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77-Batteries-for-electric-vehicles-carbon-footprint-methodology/F3466681_en
 
 
 
[4]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77-Batteries-for-electric-vehicles-carbon-footprint-methodology/F3467088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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