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碳足迹文件及要求
10月,由深圳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发布,该通知中指出“要实现碳足迹标识认证国际互认。加强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碳足迹标识多边和双边互认,推动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国际化。”粤港澳大湾区将率先在全国建立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
9月30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的《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中就有对企业做碳足迹核查的事项进行鼓励推广:“支持成都市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予以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商品每新增出口额1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强化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库,探索将原材料产品碳足迹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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