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是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
电池行业碳足迹背后,与电池乃至电动车市场的激烈竞争有关。
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2021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白皮书显示,2021年底,中国动力电池产能约占全球的70%。欧盟的电池产能有限,正大力扶持本土电池企业发展。
多个欧洲国家颁布的禁售燃油车时间表表明,未来欧洲汽车市场将以电动车为主导,而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2017年,旨在促进和发展本土电池电芯生产的欧盟电池联盟(EBA)成立。2022年4月,EBA提出新的行动计划,希望到2030年欧盟本土电池产品能满足自己90%的市场需求。
引起广泛关注的《欧盟新电池法规》与2019年底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欧洲绿色协议》紧密相连,后者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
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有一项关键政策是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碳关税一般指严格实施
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
碳配额。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草案的修正方案,依据修正案,2023-2026年是碳关税实施的过渡期,2027年起,欧盟将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
李高表示,欧盟制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实际上是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会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难度增加。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也曾对碳边境调节机制作出回应,他称,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和经济增长前景,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以及“自下而上”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助长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之风,会极大伤害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和能力。
刘友宾表示,中方始终认为,多边主义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唯一出路。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各国是命运共同体,应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的制度安排,通过更广泛的全球合作,采取符合各自国情的气候行动,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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