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6%,碳排放权、CCER等被明确为“无形资产”为什么重要?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刘良伟2025-03-04 09:4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其中,有几个关键信息需要注意。一是碳排放权、CCER等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属性被明确为“无形资产”,这直接决定了碳交易适用的税种,结束了我国法学界对此的长期争论;二是明确税种为“增值税”;三是6%的税率。
 
受这一规定影响的企业、项目业主数量庞大,除了目前已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的两千余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地方试点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核证减排量交易的项目相关方外,还有即将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全国碳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为我国碳市场的税收征管提供明确依据。
 
对簿公堂只因对CCER属性有争议
 
碳排放权、CCER等被明确为“无形资产”为什么重要?从我国首例CCER交易涉税案说起。
 
2024年的某日,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被告某低碳科技公司、第三人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原告通过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分别向某环保科技公司、某低碳科技公司购买了453万余元、19.5万余元的CCER,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遭到拒绝。
 
对方拒绝的理由是在交易平台以及交易各方并未约定开票义务和交易价格是否含税的情况下,两被告不负有开票的义务,且CCER的性质与金融资产相似。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金融资产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北大国发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高级研究专员吴明华告诉记者:“过去,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的资产属性是存货、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法律人士围绕这方面有过不少争论。在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之前,这一问题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实操中有多种说法,不同的属性认定导致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目前,欧盟层面也没有具体规定,但欧盟成员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将碳排放配额认定为存货,有的认定为无形资产。”
 
那么,无形资产、存货、金融资产有什么不同?不同的属性认定对碳交易会带来什么影响?
 
简而言之,‌存货对应的是“物”,包括产品、商品、材料等‌。原材料、商品等通常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农产品、图书、报纸等的税率可能为11%。此外,对于出口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税率可能为零。
 
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股票就是一种典型的金融资产。股票交易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卖出时须缴纳1%的印花税。
 
前述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不认同被告的说法,认为CCER的性质不应为“金融资产”,而应为“无形资产”。理由在于,CCER是建立在大气环境容量理论上的,权利内容是环境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取得方式是在国家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由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进行量化核证后取得的。基于权利内容和权利取得方式来看,CCER是具有物权性质的权益。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应当在购买目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设置并记入“碳排放权资产”科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作为全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购买CCER的目的是用于碳配额清缴履约履约后亦不能再对该CCER进行交易,所以CCER不属于金融产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了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无形资产”的属性。
 
从纷争走向统一
 
吴明华介绍,我国的碳交易大部分为大宗协议交易。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收执行口径之前,就全国碳市场而言,如果是集团内部交易,双方自行商议如何处理即可。如果是集团外交易,签订大宗协议交易合同时就需要明确开票事宜。如果是挂牌交易,需要通过交易号明确交易对手方是谁,再与其讨论开票事宜。
 
她认为,这样做一是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使企业感到“模糊”,很多时候不知道如何操作。二是增加了交易的繁琐程度。为避免产生纠纷,每笔交易都需要事先商定好相关事宜。在全国首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中,交易双方对簿公堂,就是因为没有事前协商。三是导致各地政策不统一,地方试点碳市场有不同的规定。国家层面予以明确,填补了相关规定的空白,可以减少不确定性,简化相应的程序,使企业避免相关税务风险,同时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有助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执行口径,堵住了中间商的漏税行为,明确资产属性也方便记账。对企业而言,这并不会增加太大的负担。如北京试点碳市场2024年就已经按这个税种和税率执行了。在进项抵扣方面,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未来碳排放相关交易还可能涉及哪些税种?吴明华介绍,伴随着全国碳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发展,以后可能会产生交易费用、印花税等。另外,目前的碳排放配额是免费发放的,如果以后采取有偿发放和免费发放相结合的形式,伴随交易活跃程度的提升,排放单位的资本利得部分要交企业所得税。当然,是否征收及如何征收都要看未来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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