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实施,进一步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改革。
夯实
碳排放管理基础。建立存证报告制度,自2022年起,对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月度
碳排放台账信息化存证和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根据
碳减排工作任务需要,逐步向其他行业延伸。统筹碳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将发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登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度动态更新。2022年制定并发布钢铁行业碳排放基准值,2023年制定并发布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等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碳排放基准值体系。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为基础,按照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1.3至2.6万吨(不含)、1.3万吨(不含)以下的标准,将碳排放企业划分为重点、一般和其他三类,建立重点和一般碳排放企业动态管理名录。
加强降碳产品开发和价值转化。加快拓展降碳产品开发领域,从林业、湿地等生态固碳领域逐步向超低能耗建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延伸。创新开发模式,鼓励生态修复治理与降碳产品开发有机融合,支持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基地等因地制宜开发降碳产品;建立降碳产品供需双方联合开发、互惠互利的精准对接机制,打造一批
绿色低碳发展和降碳产品价值实现
试点示范。实行碳排放抵销,根据碳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碳排放量和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对排放企业超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排放量部分按10%的比例购买降碳产品抵销碳排放,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碳排放总量的1%购买降碳产品。
推动碳减排量资产化。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和环保绩效创A,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主动开发碳减排项目。建立健全碳减排量化核算体系,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减排量评估,对企业低于年度基准排放部分碳排放量,以及实施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改造和环保绩效创A等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核定,并在全省碳排放综合管理
平台建立碳减排项目数据库进行登记。探索资产化实现路径,研究制定碳减排资产认定、登记和管理规范,建立以减排量为基础的碳资产量化标准,引进权威第三方机构,采用国际通用的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碳减排量开展资产化认定。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以碳减排资产为抵质押标的物的金融业务,推动企业碳减排资产价值实现。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保障碳减排、降碳产品开发和价值转化企业信贷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动建立基于重点行业碳排放的河北碳指数,推进碳减排资产与降碳产品证券化。鼓励设立低碳转型基金、降碳产品开发基金等,支持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中期票据、绿色短期融资券等,探索创新
碳期货、碳期权、碳
托管、碳回购等金融衍生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展绿色保险创新,开发生态系统
碳汇保险等保险形式。
完善保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探索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健全完善省碳排放综合监管平台。以碳减排资产和降碳产品管理为核心,构建碳账户管理体系,提升支撑能力和水平。企业依法依规披露碳排放核算依据、年度碳排放量、购买降碳产品中和碳排放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绿色低碳产品标识认定,积极探索与国际互认,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将支持碳减排、降碳产品开发转化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内容,建立相应考核机制。(记者马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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