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江苏省正式发布《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其中对碳资产质押融资融资做了相关规定,以下为碳资产质押融资的贷后管理:
贷款人应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国家
碳减排政 策变化,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碳减排、环保信用评价以及 碳资产的权属、
价格、质押登记、
履约清缴等情况跟踪核查,建 立风险预警机制。
融资到期前,贷款人发现
碳排放权价值发生较大 幅度波动、碳资产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有权采取要 求借款人及出质人补足担保物、压降融资额度、提前收回融资等 措施。
碳资产质押融资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 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并视情 况办理变更登记。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时,需处置碳资产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通过碳资产相关交易市场转让;
(二)以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碳资产处置所得按约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人全 部本息及相关费用;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依法对借 款人不足清偿部分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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