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本次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标的碳资产收益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标的碳资产收益权,并同意由甲方享有标的碳资产处置后所产生的实际收益。
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碳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元/吨/CO2e(贰拾壹元/吨当量减排量),总金额为18,449,850元整。
3、甲方支付标的碳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碳资产收益权即归属于契约型基金,甲方代表契约型基金有权获得标的碳资产实际收益,并有权对标的碳资产收益权进行处分和转让。
4、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履行期间将继续深入探讨开展在
碳资产开发、
碳金融衍生品开发等领域的合作,包括而不限于乙方在2016年获得碳资产及未来的碳资产收益权。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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