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金融服务碳中和的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童良军2024-07-09 12:49

当前,丽水市已获批全国气候投融资试验区并正创建碳中和先行区。金融服务碳中和绿色金融的新课题,尚处于初探阶段,仍有不少瓶颈亟须破解。
 
金融服务碳中和现状
 
从排放端看,丽水金融监管分局推动建立“两高”行业优质企业白名单,严控“两高”行业融资,力推清洁能源贷;推动加大支持开展先进装备、循环利用、新能源应用等节能低碳改造;制定“浙丽碳效贷”操作指引,依据“碳效码”对全市不同碳效等级企业给予贷款差别化激励政策。
 
从固碳端看,丽水金融监管分局推动创新碳减排再贷款工具,支持“抽水蓄能”等具有显著减碳固碳效应的项目,创新以生态价值未来收益权抵押为建设不锈钢污泥处置中心融资,加大流动资金支持,专项提供“抗疫应急贷”补充流动资金。
 
碳汇端看,丽水金融监管分局推动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保险单”质押,用于林地森林抚育;推动尝试以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碳排放权配额为抵押物,参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创新碳排放配额(CEA)抵押贷款,盘活短期闲置碳配额;探索用能权质押贷款,有效盘活企业用能权配额指标。
 
从监管端看,原丽水银保监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全国首个银行业保险业林业碳汇金融业务操作指引;全国率先将林业碳汇交易引入“零碳”银行保险机构(网点)建设,指导两家机构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抵消网点运营和装修的碳排放;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为样本,利用检查分析系统(EAST)构建企业碳效融资系列模型,创新全省首个地市级碳中和金融服务指数。
 
存在的问题
 
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碳计量方法和标准不统一、不明确,无法核算各方认可的公允碳汇。目前,林业碳汇的市场认知度、认可度较低。市场主体对林业碳汇生态产品的现实交易、质押等方面存疑,森林经营碳汇普惠项目申报积极性不高,办理碳汇金融业务的意愿也不强。碳交易配套设施不健全。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碳资产确权不够明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门槛高,全市尚无参与交易的企业,碳价值认定难,影响碳资产变现、抵押。碳资产评估市场竞争不充分,评估费用高,如1个“零碳”网点评估费高达2万-5万元,且评估有效期仅为1年,而实现“零碳”所购买的碳汇费仅1万元。碳需求尚未有效激活。当前碳汇配额指标约束不强、覆盖面不广,碳汇有效需求不充分,市场主体积极性低。
 
碳资产市场化交易程度不足。可供贷款质押的林业碳汇规模较小。丽水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区市,根据浙江省首个地方性林业碳汇方法学测算,预计林业碳汇总量为140万吨/年。但目前森林经营碳汇普惠项目仍处于试点阶段,已在龙泉、遂昌、庆元建成项目基地3个,涉及林业碳汇总量6477.68吨/年,可用于贷款质押的林业碳汇仅0.46%。市场交易的林业碳汇收益权规模较小。浙江省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尚未建立,目前全市仅通过市场主体磋商定价方式交易林业碳汇4笔、455吨,占可供交易林业碳汇总量的7.02%,实际成交价为100元/吨。由于林业碳汇收益权未能在当地形成公允的市场价,目前办理林业碳汇金融业务只能参照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价格,林业碳汇价格指数保险业务推出也不具备条件。
 
碳项目建设推进仍需加快。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需加快。需进一步完善与金融机构的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出具入库项目证明材料,方便对接融资需求和争取利率、期限等优惠政策。部分节碳领域配套评价机制需健全。如绿色建筑领域(包括民用住宅和工业用厂房)由于缺少相应的绿色建筑设计和验收等建筑星级佐证资料,无法纳入绿色信贷统计,制约放贷积极性。金融机构专业素养需提升。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对碳金融认识普遍不足,缺乏价值核算评估、生态产品交易转换等专业知识。针对碳链条的研究、产品服务研发尚处起步阶段。
 
相关建议
 
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碳汇配套制度政策。建议加快碳相关计量研究,推动形成较科学、认可度较高的方法、标准。相关部门加快碳资产确权方法、登记制度等基础性研究和落地,建立健全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管理等有关制度、政策,为碳汇资源“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可持续”提供制度保障。搭建碳汇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股权重组并落户丽水运营,加强宣传推广,打造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林业碳汇等绿色产权交易中心,推进碳汇资产转化为碳汇资金。探索建立碳汇收储平台。市场化手段构建碳汇收储机制,完善市场报价形成机制,条件成熟可研究发布价格指数。
 
培育碳汇市场主体。推动国家进一步强化碳约束,激活有效碳需求,建立完善需求对接机制。鼓励林业市场主体积极申报林业碳汇项目基地建设,尤其是引导国有林场等规模化市场主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碳汇资源转化为碳汇资产。积极培育评估主体,提升竞争充分度,探索政府评估指导价,合理降低评估费用。加强集体林权碳汇实现路径研究,鼓励合理整合抱团,提升市场议价能力。
 
加快碳项目库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加快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及时信息共享和金融需求对接机制,出具入库项目证明,方便向上争取享受绿色信贷优惠政策。梳理节碳领域配套机制。如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建筑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能够确认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并出具相关意见和结论,以便确认是否符合绿色信贷标准。
 
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加强考核激励。推动金融机构单列碳金融考核,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合理提高不良容忍度。加强工具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提前谋划,围绕碳汇产生端(农户、村集体组织、合作社、林场)、收储交易端(收储平台)、需求端(用汇企业)分别设计匹配不同特征的全链条、全封闭内循环金融服务方案。加强培训教育。加大基层金融机构碳金融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打造专业服务队伍。
 
(作者系丽水市政协委员、丽水金融监管分局大型银行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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