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双碳”政策体系、
碳排放核算、
碳市场建设、项目碳评价等工作持续推进,总体上已具备建立
碳预算机制的基础和条件。为此,我国亟须建立健全涵盖目标总量设定、预算分解、实施步骤、跟踪评估、动态调整、监督管理在内的全过程
碳预算管理机制顶层框架。由国家层面统筹各责任部门,明确分工落实,建立多方共同发力的碳预算管理工作执行的组织保障体系。
针对我国各层级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尚不完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夯实碳预算管理所需的碳排放数据基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梳理碳预算工作开展所需的指标体系,制定省、市、县级等多区域层级和各行业领域的碳排放核算统计规范,提升碳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在全面摸底、准确核算地区碳排放水平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借鉴现有的能源、碳强度、环境约束性指标等制定经验,充分考虑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综合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增长预期、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能源结构特征、节能降碳空间等实际要素,科学制定分地区分行业的以碳强度约束性目标为主、碳排放总量弹性目标为辅的年度碳预算目标分解方案,激励
碳减排的同时保障地区发展空间裕度。
构建动态灵活的碳预算执行评估与考核机制,按固定周期对各主体的碳预算执行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与既定目标差距等关键指标。探索碳预算指标的跨区域流转和补偿模式。
在市场机制上,推进碳预算管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深层次融合,使碳预算成为
碳交易市场配额总量设定的基准和指引,同时让碳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碳预算的设定和调整。此外,可考虑制定碳抵消机制参与碳预算管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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