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协调几个重大关系
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统一决策部署,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注重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中央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机制、短期降碳目标与长期降碳目标、先破后立与先立后破等重大关系。
经济社会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关系。我国在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应该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双碳”目标,又要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应该根据各行业和领域在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特点,针对产业特点,平衡矛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实现“双碳”目标既是全局性问题,也是局部性问题。我国各地区存在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能源禀赋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必然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环节、种类和强度等不尽相同,也不可能找到适合于所有地方的减排路径和技术手段。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必须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借鉴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共同但有区别”和“各自能力”原则,允许各地制定同向但不同步的行动方案。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确定的生态功能区率先实现“双碳”目标,以便为全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争取足够的时间。对于工业化起步较晚的地区,可以允许晚一点实现“双碳”目标,通过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低碳化改造升级等政策,合理控制“双碳”目标的推进进程。此外,鼓励不同地区之间加强合作交流,允许跨地区共同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任务,鼓励各地区之间结对帮扶和协同降碳,完善区域间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用能权、排放权合理配置,进而平衡地区利益。
政府行政干预和市场调节机制的关系。未来几十年,我国在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除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作用之外,更应该强化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推进实现“双碳”目标,我国既要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更要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两者需要协同发力。
短期降碳目标和长期降碳目标的关系。实现“双碳”目标,核心是降碳,最终实现净零排放。实现“双碳”目标,需要一个漫长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毕其功于一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应该立足实际、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把握节奏、有序推进和确保安全,做好短期降碳目标与长期降碳目标的协调。
能源安全与能源转型的关系。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将深刻重塑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其复杂性和困难性不言而喻。在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为了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健康和能源安全,必须坚持“先立后破”的基本原则。必须首先持续加速“立”的进程,尽力避免风险,减少阻力,降低损失;再推动“破”的进程,坚决避免跟风冒进运动式减排、拉闸限电和停工停产等极端现象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双碳”路线图。
“双碳”目标将成为我国未来能源发展的硬约束。在“双碳”目标背景下,能源转型是关键任务,是核心工作,我国必须谋划好能源发展战略,加快能源转型,其中,把握能源转型的节奏至关重要。
(作者董秀成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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